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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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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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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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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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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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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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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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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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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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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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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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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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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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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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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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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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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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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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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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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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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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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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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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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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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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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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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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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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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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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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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2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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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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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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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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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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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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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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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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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2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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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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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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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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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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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1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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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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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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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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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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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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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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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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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1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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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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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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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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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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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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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1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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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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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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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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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11 |
0 |
26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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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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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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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4 |
0 |
0 |
0 |
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海淀区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注重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相关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
2019年,我局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主动公开包括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0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现场审计以及51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大数据全覆盖审计项目、环卫资金和智慧海淀专项资金2个专项审计项目在内的政府信息72条,其中:工作动态53条,审计公告15条,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总结1条,工作要点1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海淀区审计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1件(其中2件为2018年年底门头沟法院审判重新答复),答复情况:5件为政府信息不存在,2件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2件为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提出多个申请,我局一一对照信息存在情况进行了答复,2件为告知。
由依申请公开答复引起的复议案件共4件,复议结果为3件维持答复,1件重新答复。未发生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随着全区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我局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全清单,将从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委交接来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后,我局按照新条例要求,逐条对照学习,系统梳理局内政府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组织各业务科室专题学习新条例,研析可能产生政府信息的源头、类别、属性等要素。进一步强调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性,强化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局内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设立了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等7个一级栏目,以及机构职责、领导简介、权力清单、结果公示等10个二级栏目,涵盖区审计局各类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浏览知悉。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积极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相关培训研讨,年内共参加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信访、舆情监测、案卷评查等相关培训共11次,参加市区各类依法行政研讨会5次,针对复杂案件组织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法律顾问、当事人等召开沟通调研十余次,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意识,打牢基础,提高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6.区审计局内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局内制定了由政府信息产生部门、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以及相应主管领导构成的多重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与部门及个人各类评优工作挂钩,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在2019年开展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中我局仅有一项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且已修改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10 |
1 |
31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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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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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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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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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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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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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缺乏与复议机关的良性沟通,导致情况较复杂的复议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准确的阐述与理解。二是与申请人等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运用方面有待提高,机构改革后行政职权的变更对行政案件工作的处理上所产生的影响需加强关注和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1.强化沟通交流。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后,第一时间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其申请事项的背景与需求,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阐述与说明,全面了解该申请事项,为做出正确的行政答复基础。与复议、诉讼机关保持良好沟通渠道,充分、准确地将案件表述清晰,备齐全部证据,协助复议、诉讼机关做出准确判定。
2.积极应对变革。针对我局在机构改革工作中从区发改委移交来的一项行政职权和今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多次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咨询,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研讨,在局内开展深入学习,不断加深对新职权、新条例的理解,在干中学,逐步强化运用水平。
3.提高培训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提高,全年派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领导、人员参加市审计局、区政府办组织的培训交流及法院开庭旁听等10余次,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向区信息公开办、区法制办以及市局咨询请教,同时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确保回复内容准确、适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政务公开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6_51800/,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海淀区审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在全面总结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特编制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落实《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可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6_51800/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7213。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一)组织机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办公室、信息中心设专人具体承办,聘请业务精良的律师顾问负责法律合规性审查,最终经领导批准合理合法地处理信息公开事项。从而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及时、有效、准确的特点,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中,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要求,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3.渠道场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接待并受理人民群众当面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9月累计维护审计动态、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模块283篇信息,组织资源环境审计等事项网上调查4期,转发直播访谈4次,反馈网上咨询1条。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于9月完成全区一网工作,本局网站随即停止运行。
4.教育培训情况
全年派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领导、人员积极参加市审计局、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政策把握水平,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作为,加强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18年度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工作动态65条,审计公告20条,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总结1条,工作要点1条,在线访谈3条
(二)公开形式
本局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本局外网工作动态、审计公告、在线访谈等栏目进行及时更新。9月后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进行主动公开。
三、服务于民,依法公开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4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络(电子邮件)申请8件,重新答复1件,信函申请12件。
(二)答复情况
20件已答复,其中2件申请拆分答复,具体情况为: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8件,因属过程信息不同意公开1件,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6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复议诉讼案件减少
2018年,上级机关下达复议决定1件,复议结果为我机关重新答复;以前年度的行政诉讼在今年审结2件,判决我局重新答复。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局各科室形成合力,不断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信息公开工作具有责任重大,流程复杂的特点,对工作人员有着逻辑缜密,表述恰当等多方面的严苛要求,虽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但仍难以达到尽善尽美。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与上级机关、区政府法制部门的充分沟通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上仍存在理解上的不足。
2019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学习,与上级机关、法制部门、法律顾问、信息公开相关单位等多方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
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
2019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审计局编制的2017年度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721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自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该项工作坚持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具体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牵头并由具体责任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立在局办公室。
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规范有序,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和市审计局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7年度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其中:法律法规18条,信息公开、审计公告等23条,审计动态、机关党建等72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本局外网信息公开、审计公告、法律法规等栏目进行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8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络(电子邮件)申请2件,信函申请33件。
(二)答复情况
38件均已答复,具体情况为: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15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不同意公开1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7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件,要求重新答复1件,上级机关未下达复议决定2件;行政诉讼新增1件,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收费情况
2017年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收费均为0元。2017年4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再收费,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关于收费部分的内容进行调整。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国家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调动,需在短时间内尽快完成工作交接,我局将全力克服困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我局将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水平,从信息质量内容着手,提高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抓好业务培训,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持续推进。
2016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组织机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坚持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具体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由具体责任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切实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中,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要求,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3.渠道场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接待并受理人民群众当面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对的新形势,加强网络问政效果要求,2016年我局加强网站服务栏目建设,增加内部审计、便民服务、直播访谈、资料下载、常见问题、咨询信箱等在线服务内容,并开辟了网络调查问卷板块,问计于民,服务于民,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内涵,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扎实开展。
4.教育培训情况
全年派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领导、人员参加市审计局、区政府办组织的培训12人次,有效地提升了政策把握水平,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落实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1.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9件,已办结58件,具体情况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4件,依申请部分公开政府信息2件,政府信息不存在或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2件,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10件。
2.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接受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6件,全部得到上级机关维持;接到行政诉讼1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余案件正在受理过程中。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免除费用情况说明,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免除了所有信息申请人的费用。
三、围绕重点热点,抓好工作要点落实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机构职能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职责类信息9条,审计结果公开类18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1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了海淀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5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公开促规范、促整改,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
3.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按时高质量办结区人大代表在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审计制度、扎实推进海淀区审计全覆盖的建议”等建议2件,办理结果得到代表的肯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特点,对照国家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信息动态等的可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及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7年,我局将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从信息质量着手,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渠道,创新网站建设,方便公众查询及咨询政府信息。
海淀区审计局
2017年3月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网站专栏。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坚持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具体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切实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中,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2012年按时编制、发布《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012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一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2012年我局 维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机构职能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6条;
二是按时向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纸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印制、更新、补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展示栏中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日常工作,2010年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许可证,2012年度进行了年检,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是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是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2012年我局还主动公开了201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点信息,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在海淀区审计局在门户网站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海淀区红十字会捐赠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2年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法规文件类信息17条,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占总体的比例为1.5%;业务动态类信息170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指南、审计结果公告、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培训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1%。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信息公开宣传橱窗、资料索取点、及时移送信息公开纸质文本等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并有效利用区法制办组织的六五普法宣传日活动的平台,进行户外宣传,向人民群众进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现场咨询,并印制了审计法、审计准则、审计条例、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北京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册,发放给现场的群众,对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公开与推广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12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12年,本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来访、电话及网络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审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些信息不便于公开。
(二)下一步工作中的改进措施
1、完善网络,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2、强化对外宣传及对内培训
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丰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3、丰富公开内容
我局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地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同时,推动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运行过程公开延伸,使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审计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报告后附有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8848721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网站专栏。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坚持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了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局将信息公开纳入干部任职培训重要内容,举办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公开系统操作等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定了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严格执行《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11年《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仔细梳理,严格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及时按规范编制、公布了《海淀区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开展存量信息的清理、保密审查和属性确定等工作,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011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一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bahr.com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到海淀区审计局办公室查阅等途径获得。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主要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也可到我局查询。
二是按时向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纸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印制、更新、补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展示栏中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时及时上报市、区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处理,结果较满意;同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是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是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信息公开软件培训,第一时间使用更新后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网站及软件,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及正常运行。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1年底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6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0.24%;法规文件类信息15条,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04%;业务动态类信息134条,包括部门动态、结果公示、年度公开报告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0.72%。
2011年我局共上传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新增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关于中介审计机构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试行)),维护职能机构类信息3条(新增1条、撤销2条)、新增业务动态类信息32条;
(二)公开形式
目前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信息公开宣传橱窗、资料索取点、及时移送信息公开纸质文本等,畅通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11年度,本局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及网络咨询,接到公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来访7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网络,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进一步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二是强化对外宣传及对内培训。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审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法规及接待技巧等方面。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是丰富公开内容。我局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地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同时,推动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运行过程公开延伸,使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
八、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统计时限:2011.1.1——2011.12.31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4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4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3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现场咨询数 |
次 |
7 |
电话咨询数 |
次 |
0 |
网上咨询数 |
次 |
0 |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审计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有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48721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网站专栏。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坚持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各科室具体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切实保障了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同时我局将信息公开纳入干部任职培训重要内容,举办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公开系统操作等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建立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落实到位。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2010年《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仔细梳理,严格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及时按规范编制、公布了《海淀区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开展存量信息的清理、保密审查和属性确定等工作,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三是近些年制定了《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和《海淀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将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010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的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形式等工作的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纳入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一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2010年我局 共上传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其中:维护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撤销审计署1、2、3、5、6号令及海淀区审计局奥运资金审计办法6条法规,新增新《国家审计准则》1条,更新《审计法实施条例》1条),新增职能机构信息4条(机构设置1条、领导介绍3条)、新增业务动态类信息25条;
二是按时向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纸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印制、更新、补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展示栏中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工作,2010年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许可证,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是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3.74%;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占总体的比例为7.63%;业务动态类信息103条,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培训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78.6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信息公开宣传橱窗、资料索取点、及时移送信息公开纸质文本等,畅通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本局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10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来访、电话及网络咨询。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63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网站服务功能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的改进措施
1、丰富公开内容
我局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地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同时,推动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运行过程公开发展,使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督。
2、完善网络,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进一步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强化对外宣传及对内培训
对外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对内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审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
4、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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