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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年03月03日稿源:海淀人大
          

        201533日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就我区各方面的工作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根据《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15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代表提出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汇集人民群众智慧,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国家机关决策的重要平台,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民意来源和重要参考。

          有关机关和组织及其承办单位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和规定,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着眼核心区建设和民生问题,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责任分工

          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428件(含议案转建议办理10件)经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分析梳理、代表联络室整体研究,提出如下交办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办理7件,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365件,区人民法院研究办理4件,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3件;转区委群团研究参考20件,转市有关单位研究参考28件。另有1件建议,因涉及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不作建议处理。

          各承办单位应当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纳代表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建议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方式、途经和方法。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由负责人牵头研究、协调办理。对于涉及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及长效机制建立的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照同类建议合并进行研究,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三、办理方式

          各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和完善集体统一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承办系统内部以及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整体研究和统筹协调,注重综合分析和研判,认真梳理建议反映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代表,充分听取意见,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意向,及时登录网上建议办理平台。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通过办理建议,举一反三,推动和改进工作。要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针对代表建议内容,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在提高办理工作实效上下功夫。

          对于代表提出的动态交通管理,缓解道路拥堵以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棚户区、老旧社区改造等10方面问题较为集中的建议,承办单位要给予重点关注与研究。对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建议件及重点督办建议件,相关承办单位要着重研究办理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

          根据规定,各承办单位要在610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经交办主管部门同意,至迟在910日前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由代表联络室负责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四、监督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统筹负责建议办理监督检查工作。对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对确定的跟踪督办建议件和重点督办建议件予以重点检查。对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复查,对代表签署不满意的建议,将责成有关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对网上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与检查。

          区“一府两院”要加强系统内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