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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卡老年人乘坐地面公交车时,上、下车须按规定分别刷卡。若持卡老年人拒绝刷卡乘车,乘务人员有权拒绝其享受乘车优待功能。
2.持卡老年人游览公园、景区时,在装有刷卡设备的公园须刷卡入园,若持卡老年人拒绝刷卡入园,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享受游览优待功能:在没有刷卡设备的公园、景区,按照各公园、景区管理要求入园。
3.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优待功能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时间自发行日期起计算,卡片到期后需办理延期方可继续使用。
4.持卡人可在一年有效期到期的前月、当月、次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至制卡银行网点办理延期。
5.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用户办理延期业务需委托子女或他人办理时,除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6.老年人因户籍变更、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办卡条件时,老年人或其家属须于一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中止、注销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账户资金。
7.符合公交、公园优待条件的老年人在申办或使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过程中,因制卡失败或技术性损坏等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或使用卡片,可向制卡银行申领临时卡享受免费乘车、进公园优待,临时卡制卡时间为5个工作日。
8.临时卡附有用户照片,采用实名制办理,有效期为2个月。仅具有公交、公园刷卡功能,过期失效。临时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办业务。
9.待制卡或换卡成功后,本人或代办人领卡时须向制卡银行交回临时卡,拒不交回临时卡者,制卡银行将报北京市民政局进行处理。若用户丢失临时卡,则须按照制卡银行规定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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