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地征〔2022〕12号
根据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分社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海淀区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分社与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协商,就树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变电站位于东北旺西路与规划农大北路(现状马连洼路)交叉口东北角,现状东北旺110千伏变电站西侧。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土地0.8301公顷(12.45亩),地类、面积详见下表: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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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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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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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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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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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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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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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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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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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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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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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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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存在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及其相关承租权利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地上物。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U12供电用地,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分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树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充协议等,征地补偿标准为738.8668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9200万元。
西北旺镇马连洼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12月20日止),可到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 82403941 。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12月20日止),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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