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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F/2013-57910 公开责任部门 区国税局
        信息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工作职责
        生成日期 2013年10月25日 公开日期 2013年10月25日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机构职责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和部分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具体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包括: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3%税率的部分;

          (五)出口产品退税;

          (六)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00211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200211日后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其他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八)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代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税收;

          (九)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中央税(消费税)、共享税(增值税)及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十一)车辆购置税;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三、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承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海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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