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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10-32768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审计局 |
信息名称 | 海淀区审计局法定职责 | ||
生成日期 | 2012年12月11日 00:00 | 公开日期 | 2014年12月11日 00:00 |
关键词 | 海淀区审计局 职责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电子触摸屏 | ||
内容概述 | 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法定职责的说明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机构职责 | |
备注 | |||
附件 |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本区审计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规定对区属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依法组织审计区属单位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指导和监督本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三)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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