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高水平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实践区”的建设要求,探索与中关村科学城统筹协同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推动农民身份转变与城市生活的融合、集体经济与国家创新产业的融合、村庄提升与城市创新空间的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和城乡统筹互联互动。充分挖掘和发挥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资源禀赋,推进高水平城镇化建设,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海淀样本。
第一节 探索与中关村科学城统筹协同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第134条 完善海淀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以创新发展促进集体经济集约转型发展。统筹实现中关村科学城创新产业和农民集体产业发展全面对接,将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与中关村科学城多样化、复合化的空间和功能需求紧密结合,引导集体经济功能优化和质量提升。
以集体产业空间资源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发展创新服务产业,统筹解决职住均衡,完善生活服务配套,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
第135条 加快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
按照2035年实现“一绿建成、全面实现城市化”的目标,稳步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疏解整治及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工作,全面落实城镇化、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任务。调整优化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和业态,以集体产业用地承接高端智力资源的科创功能外溢,重点发展高精尖产业和创新服务业。发挥三山五园地区的文化底蕴和生态优势,提升文化交往与生态休闲功能。
补充完善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市政交通、城市安全等设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地区生活品质。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建设,提升绿色空间品质。
强化以规划实施单元为平台的镇、区、市三级统筹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资金保障和成本监控,加快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
第136条 有序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
按照2035年实现“二绿建好、加快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以生态、人文、历史优先为导向,分区域分策略推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城镇化实施。实现城和镇的全面统筹,创新产业和农民集体产业的全面统筹,就业和居住在空间和主体上的全面统筹,生态保护和城镇化建设的全面统筹。坚持组团式空间布局,减量提质,严控生态敏感地区建设。统筹利用镇域低效集体产业用地,补齐北清路沿线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解决区域职住不平衡问题。
分类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村庄城镇化进程。部分保留村充分利用大西山、南沙河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和北部地区科技创新优势,满足多元创新主体对空间的多样化、复合化需求,探索科技小镇、文化小镇等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统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城镇化建设。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重点提升大西山生态屏障区域、南沙河水源涵养区域和西北通风廊道的环境质量。坚持减量发展,重点清理分散在城市生态空间和绿色廊道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严控浅山地区的城市建设,恢复山体自然风貌,切实提高浅山地区的环境质量。
第二节 落实减量任务,探索内涵集约发展新路径
第137条 全域统筹,落实减量任务
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到2035年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净减量约8.7平方公里。
第138条 增减挂钩,有序引导用地减量
统筹推进用地减量和规划实施,分解年度减量任务,编制减量实施方案,有序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分类施策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减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与减量腾退的时序,实行供减挂钩,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减量。
第139条 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减量
综合考虑权属类别、土地手续、现状使用情况等,探索市区联动机制,分类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减量腾退。中央、市属相关单位等权属用地,由市级或中央层面进行统筹,在保障首都功能的前提下,优化用地布局,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市属国企整体测算,编制用地减量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减量工作。区属国企由区级统筹存量资源,建立增减挂钩机制,编制实施方案,逐步落实减量。
第140条 重点突出,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时序
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
结合减量年度计划,引导实施主体通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等方式,推进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各街镇加强对腾退地块的过渡性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减量腾退同步实施,供应量和减量完成量相挂钩。
第三节 开展全域全要素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资源统筹
按照“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思想,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要素进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141条 建设用地集约高效
以城市功能重组、用地减量增效、城市品质提升为目标,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城乡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利用,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空间。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补齐城市功能短板,积极推进留白增绿,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第142条 农用地提质增效
严格保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加强低效农用地的利用和修复,加强农田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
第143条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综合整治。加强对现有林地、生态景观绿地等的生态保育。加强生态建设,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积极支持区域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
第四节 划定规划单元,强化任务分解
第144条 划定规划单元
为有效指导下阶段控规编制,加强规划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统筹引导,以街镇行政范围为基础划定规划单元。将规划要求和指标进一步分解到规划单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区级统筹、综合平衡、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各规划单元之间的指标统筹调配机制。
第145条 明确单元主要任务
规划单元明确功能定位、人口调控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实施任务。完善“市、区、街镇”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分级传导、层层落实,充分发挥街镇主体作用,建立权责统一的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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