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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舍”与“得”、“都”与“城”的辩证关系,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契机,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坚持以“挖掘文化科技融合新动力,构建新型城市形态,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城市”为抓手,按照“两横一纵三轴格局,一带一核多极体系”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新模式,为实现海淀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优化空间结构,塑造有序发展格局
第16条 构建“两横一纵三轴格局,一带一核多极体系”的城市空间结构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结构,强化海淀区功能定位,以城市空间承载城市功能,统领城市未来发展,在全域范围内形成贯通联动的“两横一纵三轴格局,一带一核多极体系”城市空间布局。
1.两横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都功能走廊和北清路前沿科创发展走廊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都功能走廊指长安街西延长线及两侧辐射地带,强化政务服务保障,建设成为海淀南部政务服务区。
北清路前沿科创发展走廊指北清路海淀段及两侧辐射地带,沿线聚集多个前沿创新园区,强化与昌平南部的联动,提升前沿科技创新能力,是实现创新联动和区域辐射带动的重要支撑。
2.一纵轴:中关村大街高端创新集聚发展走廊
中关村大街高端创新集聚发展走廊以中关村大街为中心,联动南北、辐射东西,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到产业培育的创新链条,是科技创新引领的标志性区域,是展现新型城市形态和创新风貌的主轴线。
3.一带:大西山绿色生态文化带
大西山绿色生态文化带是串联南北的生态屏障,涵盖西部山区等山水林田湖草绿色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
4.一核:城市核心
三山五园地区文化绿心与中关村科学城核心地区科技智芯,两心聚一核,成为集中体现首都“四个中心”内涵和海淀“两新两高发展战略”的高水平示范区。
5.多极:城市发展极
包括中关村科学城核心地区原始创新发展极、永丰发展极、翠湖发展极、上地发展极、东升发展极、北下关发展极、西三旗发展极、绿隔发展极等汇聚创新资源的发展极。
第二节 坚持疏解提升,优先保障核心功能
第17条 明确疏解目标,坚持疏控并举
引导非首都功能疏解,以政务服务保障为根本,推进长安街沿线、三山五园重点地区等区域环境整治和功能提升,严控建筑体量。以支撑创新发展为标准,有序推进低端产业退出和存量空间“腾笼换鸟”。以融合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快村庄腾退和城乡统筹,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以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为导向,持续推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第18条 分类分区引导,优先保障首都核心功能
分类分区引导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再利用,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疏解腾退空间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政务功能,预留重要国事活动空间;优先用于发展科技创新功能,完善科创服务体系;优先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优先用于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1.聚焦中关村科学城,实现四大融合
实现目标融合,落实科创、文化、生态发展目标相融合。实现业态融合,推动研发产业和科创服务产业并重发展。实现空间融合,促进城区、园区、社区高度融合。实现科技创新生态环境融合,针对创新人群特色化需求,增加科创交往空间,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
2.聚焦三山五园地区,提升首都核心功能
保障政治中心功能,做好三山五园重点地区腾退疏解与功能提升。突出文化中心功能,加强三山五园地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承载国际交往中心功能,逐步扩大国际旅游、国际科技、国际文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功能,深入挖掘三山五园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新动力,建设世界级科技交流平台。
第三节 深化区域联动,构建协同发展体系
第19条 深度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带动京津冀区域创新发展
面向国际,与全球创新中心协同互动,服务世界科技强国战略。面向国内,与全国创新高地资源共享,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京津冀,与雄安新区合作互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第20条 联动首都重点功能区,引领科技创新发展
加强“三城一区”联动合作。强化与怀柔科学城的分工协作,建立大科学装置共享机制,共同提升基础研究实力。实现与未来科学城的协同互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原始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加强与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新链条衔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强化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首都重要功能区的紧密互动,并与机场、高铁等枢纽节点高效衔接。
第21条 加强近域合作联动,促进资源要素统筹
通过政策协同与空间合作,推动创新资源跨区域流动融合。加强北部地区与昌平、东部地区与朝阳、南部地区与西城、西部地区与石景山的协同协作,推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统筹优化城市功能,形成发展合力。
第四节 划定两线三区,实现全域空间管控
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全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保障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通过腾退减量和绿化建设,将限制建设区逐步划入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到2050年实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两线合一。
第22条 严格划定生态控制线
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农田、河流、湖泊等生态用地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空间划入生态控制线,实现生态控制线内以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为主。到2035年全区生态控制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3%。
第23条 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城镇建设空间刚性管控边界和约束性指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到2035年全区城市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面积占总面积的50%。
第24条 优化调整限制建设区
将生态控制线与城市开发边界之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建设区,进行生态保护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减量等综合治理。到2035年全区限制建设区面积占总面积的17%。
第五节 提升空间治理水平,实施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以资源合理利用为目标,科学划定用途分区,明确不同用途分区的功能导向,制定管制规则。
第25条 合理划分国土空间用途分区
统筹建设空间和“山水林田湖草”非建设空间,按照主导用途,合理划分覆盖全域全类型的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优化调整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全区共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战略留白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对外交通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水域保护区、林草保护区和生态混合区等国土空间用途分区。
第26条 统筹安排建设空间
全区共划定城乡建设用地227平方公里。同时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或机动指标落地。划定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保障对外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用地需求。
第27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非建设空间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要求,系统梳理现状非建设空间内各类用地、设施之间的矛盾,加大对非建设空间用地治理和土地腾退整治力度,实现对全域全类型非建设空间整体统筹管控。
第六节 优化用地结构,合理配置三生空间
第28条 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立足引领首都科创中心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产业用地减量提质、集约发展,构建高精尖产业集群。坚决腾退低效产业,推动产业空间深度挖潜,实现集体产业发展和创新城市建设高质量统筹。
第29条 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优化调整居住用地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围绕“七有”“五性”,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
第30条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坚持生态空间只增不减的原则,提高生态空间规模和质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底线管控,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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