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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落实功能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规模

        日期:2019年12月11日 08:51     来源:规自委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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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从政治、文化、科技创新、国际交往方面做好首都功能的优化提升和服务保障。海淀区作为首都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中心”的集中承载地区,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地区,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主要地区,要着眼于新时期首都发展的新要求、新期待,彰显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价值理念,以政务保障为根本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以文化传承为活力源泉,以生态宜居为重要支撑,以城镇化发展为区域任务,力争全面建成古今辉映、国际一流、人民满意的科学智慧之城、创新引领之城、人文活力之城、生态优美之城、和谐宜居之城。
         
        第一节 功能定位
         
          海淀区应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的重要地区、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典范区、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示范区、高水平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实践区。

         

          第5条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全面深入贯彻世界科技强国战略,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打造全球创新网络的中国坐标。将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学城,成为承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功能的核心载体。着眼于创新城市建设,挖掘文化科技融合新动力,构建新型城市形态,使城市成为创新的摇篮,让创新成为城市的基因。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优势,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功能区的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成果。优化创新服务环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实现基础前沿研究重大突破,提升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研发能力,成为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

         

          第6条 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的重要地区
          全面提高“四个服务”质量和水平,展现首都特色形象。依托三山五园地区丰富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山水空间格局,把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体现在长安街沿线、三山五园重点地区等区域的整体风貌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上。强化环境整治、景观优化和功能完善,全力保障国家政务活动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第7条 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典范区
          充分利用海淀文化底蕴深厚和文化资源聚集的优势,构建以三山五园为核心的文化保护体系,擦亮三山五园金名片,做好西山文化带和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传承工作,彰显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典范区的作用。围绕文化传承发展,统筹整合科技资源要素,实现与科技创新的功能耦合和空间互动,构建南北均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软实力”打造成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率先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展现海淀独特的文化气质。

         

          第8条 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示范区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突显海淀上风上水的生态价值,优化海淀山水共生的空间格局,夯实生态本底,严守生态底线,塑造见山望水、水清岸绿的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着力解决“城市病”,创建“智慧平行城市”,开展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深度智慧管理和全领域信息服务。构建舒适便捷、区域联动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治理,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着重打造高品质国际化人居环境,满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职住需求,吸引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将海淀建设成为最具创新活力特色的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示范区。

         

          第9条  高水平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实践区
          搭建区域资源统筹的城镇化实施建设平台,着力探索与科学城深度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实施统筹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统筹空间优化和全域生态环境提升,推动创新发展和城乡统筹互联互动。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通过跨镇域、跨地区资源统筹,强化增减挂钩和实施过程管控,实现人口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减量和绿化空间增加的目标;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重点实现城和镇全面统筹,国家创新产业和农民集体产业全面统筹,就业和居住在空间、主体与对象上统筹,生态环境质量和城镇化建设统筹,积极探索保留村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将海淀建设成为人文、生态、科技融合发展的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活力城市,令人向往的科学智慧之城、创新引领之城、人文活力之城、生态优美之城、和谐宜居之城。

         

          第10条 2035年发展目标
          初步建设成为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活力城市,高标准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成为科学智慧之城、创新引领之城、人文活力之城、生态优美之城、和谐宜居之城,重要发展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第11条 2050年发展目标
          全面建设成为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活力城市,成为令人向往的科学智慧之城、创新引领之城、人文活力之城、生态优美之城、和谐宜居之城,各项发展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第三节 城市规模
         
          第12条 严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分布
          到2035年海淀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13万人以内。
          1.优化人口结构,改善人口服务管理
          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实现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政策,发挥公共服务导向对人口结构的调节作用,以高精尖产业结构构建带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提升人口整体素质。采取综合措施,保持人口合理流动,提高城市发展活力。
          构建面向城市实际服务人口的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建立适应人口动态变化的监测机制。考虑到海淀人口的动态变化性,加强对实际服务人口规模与结构的监测,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2.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
          到2035年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42万元/人左右。

         

          第13条 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
          严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到2035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7平方公里以内,含战略留白用地2平方公里。
          1.建立以规划单元为基础、以政策集成为平台的增减挂钩实施机制,变单一项目平衡为区域平衡。
          2.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与减量挂钩,合理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3.重点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大力推进低效国有用地整治提升。
          4.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通过腾退整治,实现既有违法建设清零。建立拆除腾退后续管控利用机制,完善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违法建设查处与考核问责机制。

         

          第14条 划定战略留白用地,保障服务首都功能
          积极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做好战略留白,提高规划弹性适应能力。划定2平方公里的战略留白用地,为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承担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事件,以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预留条件。

         

          第15条 合理控制建筑规模
          加强建筑规模管控,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与实际承载人口、土地利用价值、功能区发展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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