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市规模,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着力治理“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把海淀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的重要地区、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典范区、生态宜居和谐文明示范区、高水平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实践区。
第2条 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5.《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6.《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7.《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分区规划实施要点》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海淀行政辖区,总面积约430.7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5年,明确到2035年的城市发展基本框架,远景展望到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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