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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您2023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您2022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您可以于2022年12月底前通过手机App或者w...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
通过“天安门广场预约参观”微信小程序预约参观的游客,须通过“预约记录”栏进入、点击“获取参观留念证书”按钮,即可查看和下载本人留念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
个人账户余额在哪里查询?方法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下方点击【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方法二:可直接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医保公服平台“我要查”菜单,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
对于选择“多报合一”方式申报的企业,对多部门共享的数据存在疑问的,由各部门及时回应企业疑问并进行修正,其中: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由市税务局负责,企业对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疑问,可拨打010-12366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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