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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08-37679 | 公开责任部门 | 清华园街道 |
信息名称 | 海淀区人民政府清华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 ||
生成日期 | 2017年02月17日 00:00 | 公开日期 | 2017年02月17日 00:00 |
关键词 | 机构职责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 ||
内容概述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机构职责 | |
备注 | |||
附件 |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5.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3)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8.承办区政府和清华大学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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