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海淀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03日 14:12信息来源:中关村科学城组织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明委〔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不断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立足新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在新的历史起点提升新水平。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按照中央和首都三年为一个创建周期的制度设计,同步开启海淀区2021-2023年精神文明创建,正式启动2021年度海淀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首都文明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相关精神,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培养时代新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和加强文明城区建设,并将创建工作有机融入到“两新两高”战略和“两区”建设中,助力城区高质量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升新水平。
二、评选安排及范围
(一)评选安排
2021年11月将开展2021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上半年已获评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的本次不再申报,只选取30%进行复核。
(二)评选范围
海淀区文明单位(包括文明社区、文明景区):推荐对象应为海淀区行政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行管理身份,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着成效,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其中,无组织隶属关系的海淀驻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组织等,可向海淀区文明办直接申报,由区文明办负责组织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三、创建条件
(一)文明单位创建条件
1.符合《海淀区文明单位管理指标体系》规定的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实绩显着、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等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3.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精神,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予以撤销。
四、创建程序
1.创建启动:2021年11月下旬,全区域部署区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创建申报:2021年12月9日前各企业向中关村科学城提交区级各项先进申报名单及审核材料(提交邮箱:zhaogh01@mail.bjbahr.com。审核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工作及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1)创建工作总结应包含2021年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2)特色工作案例要在诚信建设、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企业(单位)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工作中,选取最为突出的方面进行重点阐述。案例结构应包含主题、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提供2-3张相应的图片。
3.组织测评:2021年12月10日-12月17日,区文明办会同第三方机构,依照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先进测评标准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
4.审核公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区文明办将对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后申报单位有无“一票否决”情况再次进行审核,并在区属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海淀区文明委审批。
5.文明委表彰:以海淀区文明委的名义对2021年海淀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中关村科学城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赵国华,段月; 联系电话:88499329;邮箱:zhaogh01@mail.bjba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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