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海淀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26日 14:43信息来源:工委办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海淀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凝聚正能量,培育新风尚,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2019年工作安排,海淀园工委正式启动2019年海淀区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海淀新时代再出发再创业的起步之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着力加强和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和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和加强文明城区建设,为推动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推动“两新两高”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安排及范围
(一)评选安排
2019年6-8月将进行区级各项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区级各项先进的创建不搞终身制,在历届评选中获得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本届(2018-2020年度)申报。创建结果将作为2018-2020年度全国级、首都级各类先进申报依据。
(二)评选范围
海淀区文明单位:推荐对象应为海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及纳税均为海淀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行管理身份,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着成效,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
城乡统筹文明先行示范对子(此项从所申报的文明单位中产生,申报文明单位的同时申报城乡统筹文明先行示范对子):按条件自愿申报,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符合《海淀区文明单位管理指标体系》规定的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实绩显着、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等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3.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精神,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予以撤销。
四、评选程序
1.部署推荐。2019年6月下旬,部署海淀区文明单位推荐创建工作,明确推荐创建工作的要求等。
2.推荐和单位申报。2019年7月12日前各企业向区海淀园工委办公室提交区级各项先进申报名单及审核材料(提交邮箱:2748178519@qq.com)。审核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工作案例和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①创建工作总结应包含2019年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②特色工作案例要在诚信建设、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企业(单位)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工作中,选取最为突出的方面进行重点阐述。案例结构应包含主题、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提供4-5张相应的图片。
3.组织测评。2019年7月20日-7月26日,区文明办会同第三方机构,依照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先进测评标准(各企业对照《海淀区文明单位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相关检查准备)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
4.审核公示。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区文明办将对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后申报单位有无“一票否决”情况再次进行审核,并在区属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海淀区文明委审批。
5.文明委表彰。以海淀区文明委的名义对2019年海淀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1.海淀区文明单位管理指标体系
2.文明单位申报推荐汇总表
海淀园工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 赵国华,杨丹;联系电话:88498500 ,88493632;邮箱:2748178519@qq.com)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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