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工作活动经费的说明
2016年05月15日 17:31信息来源:海淀园工委
工委组织部每年按上一年的党员人数给基层党组织拨付工作活动经费,对于新建的党组织拨付一次性的启动经费,作为企业党建经费的补充,工委制订了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凡是工委组织部下拨的经费均按此办法执行,经费要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经费使用要有严格程序,特别是超过一定金额要集体讨论,每年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大会通报,每年向工委组织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党建经费也不能不用,禁止留在企业的账户上不允许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建立、维护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场地;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等。禁止事项:经费不能用于对外捐款、个人劳务费等,严禁用此经费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确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严禁提高用餐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到旅游风景区开会办班、学习考察。党建经费只是补充,很多企业也给党组织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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