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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


        2016年04月15日 17:30信息来源:海淀园工委

          党内“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得有一次),主要是研究部署决定工作,“一课”是指党课,主要是学习上级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或者形势教育等(每半年得有一次)。

          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召开民主生活会,非公企业一般党委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就党建的重要问题对照检查、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总支和党支部班子没有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可参考进行。

          组织生活会:一般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所有党员参加,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结合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原则:支部党员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决定表决支部重大问题。表决原则:“双过半”,是指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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