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被处分的党员在会上申辩和参加表决对吗?
2014年12月13日 12:50信息来源:
这样做是不对的。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除情况特殊确实无条件同本人见面(例如本人叛逃或查无下落)的以外,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否则是无效的。
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因此,在会上不准被处分人发言申辩,甚至不让其参加表决,实际上是剥夺党员的申诉权和表决权,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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