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支委的意见在支委会上被否决以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是否可以再次申明?
2004年12月13日 13:39信息来源:
支委会讨论问题,应当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经过充分讨论,尽量使全体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取得共同意见,如果经过讨论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有的支部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就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执行支委会通过的决议。但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决定的这个问题时,个人意见被否决的那名支委,如认为必要, 可以在支部大会上继续发表自己原来的意见;如本人不讲,支委会认为确有必要,也可将支委会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因为,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它可以同意或者否定支委会的决议或意见。个人意见被支委会否决的那位支委,在支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可以使支部大会听到各种不同意见,在考虑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周密而恰当的做出决定。
但是,支部委员的个人意见在支委会上或支部大会上被否决后,个人不得在党小组会上或党内外群众中随意发表同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决议不相符的意见,更不允许随意传播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或散步对决议的不满言论。否则,就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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