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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参加第五届“3•15”互联网消费论坛 暨网络直播业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信息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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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络直播业态发展迅猛,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网络直播业态具有模式新、主体多、流量大、频次高等特点,目前还存在部分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部分商业营销行为不合规、部分主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为分析当前网络直播业态存在的问题,探讨问题的产生原因、解决思路和解决途径,促进网络直播业态规范发展,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共同举办了第五届3•15互联网消费论坛暨网络直播业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新民到会致辞,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晓军主持会议。
          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和互联网监管研究部副主任、新零售和直播电商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李桐介绍了总局有关网络直播业态研究情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侯军分析了司法视角下带货主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八支队队长李崧分析了直播营销业态的规治重点与合规路径。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陆熙瑜介绍了海淀区消费投诉近五年急剧增长的情况,分析了消协组织在网络直播规范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此外,来自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就直播营销相关经营主体的法律属性、责任划分以及“网络种草”“主播探店”等网络直播新型业态进行了分析研讨。
          值党的二十大开启新征程之际,消费维权领域专家同仁们齐聚一堂,以多种视角为网络直播业态规制共谋良策、观点碰撞,为网络直播业态合规经营带来新思考、新启迪。